

2月11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以及会议通过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丁顺生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依法防疫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工作部署,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促进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贡献检察力量。
丁顺生强调,要勇于担当尽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殴打、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瞒报病情等易发多发犯罪行为。加大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力度,优先办理针对医护人员实施的暴力行为、侮辱诽谤以及扰乱医疗场所公共秩序的犯罪案件。着力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有力惩治震慑违法犯罪。要把握好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依法严格把关,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丁顺生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检察工作。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级院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工作效率。要确保群众来信、网上信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工作岗位人员在岗在位,妥善办理、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积极宣传报道全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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