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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丢失的房子”被检察官找回来了

时间:2021-03-11 来源: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感谢检察院帮我追回了房子,这件揪心事也终于可以放下了。”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市民杨某不久前专程来到该县检察院,向检察官朱东月表达谢意。

  

  2020年7月26日,杨某来到内乡县检察院,称自己辛苦一辈子买的房子不翼而飞了。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查阅登记档案等方式,还原了赵某利用伪造材料办理房权证的犯罪事实。

  

  原来,魏某在1998年取得该县城关镇北大街的一处房产后,将房屋长期租赁给赵某使用。租赁期间,赵某利用伪造材料到县房管局申请办理房权登记。因该县房管局审核把关不严,2003年12月,违法给赵某办理房产登记,造成该房产“一房两证”的违法情形。

  

  2008年4月4日,杨某与魏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该房屋。同年4月26日,杨某将45万元购房款付给魏某。2015年2月3日,杨某在办完过户手续后,便将该房屋出租。巧的是,在这年,以伪造材料骗取该房屋产权证的赵某,以该房产为抵押向郑某贷款50万元。由于贷款到期未还,郑某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抵押房产。

  

  2019年3月18日,内乡县法院依据郑某申请查封了该涉案房产,2020年7月24日,作出执行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执行期间,杨某发现其合法所有的房屋被赵某非法处置,立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却无果。

  

  为有效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杨某的合法权益,内乡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过评议,听证员们一致认为,该县房管局造成“一房两证”行为违法,应予纠正。该县房管局当即表态,积极与郑某协商,先赔偿其50万元贷款,再劝说郑某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抵押。

  

  2020年12月6日,内乡县房管局撤销了赵某办理的房产证,赵某也因诈骗罪被起诉。看到“丢失的房子”在公开听证会之后找了回来,满脸愁云的杨某终于笑了。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czc/jcdt/202101/t20210122_31102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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