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已经质证过了,上诉到二审就不用再管证据了吧?”不少人打官司都有这个误区。其实根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质证是法院认定证据的法定前置程序,不止一审需要,二审、再审甚至执行程序,只要涉及事实查明,都可能要进行质证。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大白话讲透不同程序的质证门道!
一、一审质证:最全面的“证据大核查”
一审是质证最集中、最全面的阶段。不管是原告提交的借条、转账记录,还是被告的抗辩证据,都要一一当庭出示,双方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充分“挑毛病”。比如你起诉要欠款,对方质疑你微信聊天记录是伪造的,就在一审质证时当庭辩论,法官会全面核查所有证据的效力。
二、二审质证:有针对性的“重点复查”
二审不会重复一审的全面质证,而是“抓重点”。只有两种情况需要质证:一是当事人提交了一审没出现的新证据,比如二审时才找到的关键转账凭证;二是对一审已经认定的证据还有争议,比如不服一审对借条真实性的认定。质证只围绕这两类情况展开,效率更高。
三、再审质证:补救性的“证据再核查”
再审的质证和二审类似,属于补救性程序。如果是因为有新证据申请再审,或者认为原审证据不足导致错判,开庭时就要对这些新证据或关键旧证据重新质证。比如再审时发现原审的鉴定意见有问题,就需要让鉴定人出庭,双方重新辩论证据效力。
关键提醒:不管哪个程序,未经质证的证据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法院跳过质证就下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你有没有在二审或再审中遇到过质证的情况?对哪个阶段的质证有疑问?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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