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状写得声泪俱下,怎么还是没打动法官?”不少当事人把上诉状写成“陈情表”,却没摸到关键门道。其实,法院判决藏着一套“三段论”逻辑:认定事实→法律观点→裁判结果,上诉要想有力度,就得顺着这套逻辑“精准拆台”——把原审错在哪、错在判决书第几页第几行说透,远比空喊“不公”管用。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教你用法官的逻辑反驳法官,让上诉状字字有力。
先搞懂判决的“三段论”:法官会先在“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清认定的事实,再用“本院认为”阐述法律观点,最后得出“判决如下”的结果。比如某装修合同纠纷,判决会写“查明: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环保材料(事实)→本院认为:此行为构成违约(观点)→判决:装修公司赔偿2万元(结果)”。上诉的核心,就是对着这三部分逐一“挑错”,每一处质疑都锚定判决书的具体位置。
第一招:批驳“事实认定”,用证据戳穿漏洞。事实是判决的根基,根基错了全案皆错。上诉状里不能笼统说“事实认定错误”,必须写清“判决书第X页第X行认定的XX事实,缺乏证据支撑”,再用新证据或原审证据反证。曾有个借贷案,原审判决第5页第3行写“被告已偿还50万欠款”,但当事人上诉时指出:“该事实无转账记录、收条佐证,反而我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审证据第12页)显示,被告仅还款10万,原审遗漏关键证据,事实认定与实际不符。”这样的表述,法官不用翻全卷就能定位问题。
第二招:反驳“法律观点”,精准指出法条适用错误。法官在“本院认为”部分的核心是“套用法条”,这也是上诉的重点突破口。比如某劳动纠纷,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原审判决第7页第2行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判公司胜诉,当事人上诉时反驳:“判决书此处适用法律错误,应援引《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孕期不得解除合同’,公司以‘迟到3次’为由辞退,不符合‘严重违规’标准,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脱节。”把“错用的法条”和“应适用的法条”并列,逻辑一目了然。
这里要避开一个常见误区:不少人上诉状里只说“法官判错了”,却不标注判决书页码行数。要知道,二审法官要面对大量案件,不可能逐字研读原审卷宗,你把错误位置标得越清晰,法官就越容易快速核实。有份上诉状写“原审认定‘货物质量不合格’错误”,法官翻了半天没找到对应表述;而另一份写“判决书第6页第8行认定‘货物抽样检测不合格’,但检测报告(原审证据第20页)显示抽样时间早于交货时间,检测对象并非涉案货物”,法官5分钟就抓住了核心争议。
上诉状的力度,藏在“针对性”里。不用追求华丽辞藻,也不用堆砌情绪,关键是对着原审判决的“三段论”,像做“错题分析”一样:事实错在哪一页、证据怎么反证,法律用错哪一条、该换哪条法条。这种“有理有据、精准定位”的上诉状,会让二审法官觉得你“懂法、认真”,自然会重视你的诉求。如果你的上诉状正卡在“不知怎么挑错”,或者担心漏标关键位置,欢迎咨询杰通专业律师,帮你把每一处错误都标清、说透,让上诉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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