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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被侵害?民法典给你撑腰

时间:2025-12-17 来源: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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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家的天花板被楼上漏水泡得发黄,找楼上业主协商,对方却说“是房子质量问题,跟我没关系”;找物业帮忙协调,物业也推脱不管。李女士既生气又无奈,直到社区律师告诉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权益被侵害时,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不管是楼上业主还是物业,都不能推卸责任。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报道过类似的维权案例:张先生买的新房,交房后发现墙面有裂缝,找建设单位维修,对方拖延不处理。张先生收集了购房合同、房屋检测报告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建设单位限期维修,还赔偿了张先生的装修损失。“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侵害别忍气吞声,要主动维权。”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在乡村与社区普法活动中反复强调这句话。

李女士听了律师的建议,先请专业机构检测,确认漏水是楼上业主水管老化导致的,然后带着检测报告找楼上业主交涉,明确告知对方要是拒不维修,就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楼上业主怕承担责任,赶紧请人修好了水管,还赔偿了李女士的墙面修复费用。还有小区业主被物业多收物业费,大家联合起来收集证据,最后物业不仅退还了多收的费用,还公开道歉。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提醒,维权要讲证据,比如保留聊天记录、维修单据、合同等,这样才能在协商或诉讼中占据主动。“法律是业主的‘保护伞’,用好法律武器,才能守住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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