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羊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羊某某请托儋州市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某(被判处刑罚)同意将子公司儋州市某公司的儋州市雅星镇某村补充耕地项目交给羊某某承揽。同年8月,羊某某挂靠海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又找来海南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海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海南某机械公司、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串通报价围标。11月4日,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儋州市某地项目,中标金额1404.47万余元。
法院认为,羊某某与招标人串通后,通过挂靠公司与其他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致挂靠公司得以中标儋州市雅星镇某村补充耕地项目,中标金额1404.47万余元,损害国家合法利益以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依法惩处,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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