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两个家庭陷入绝境,矛盾对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然而,在莒南县检察院与法院的协同努力下,通过创新“刑”“执”联动方案,不仅成功破解了“执行难”与“赔偿难”的双重困境,更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矛盾尖锐:两难困局陷死结
2024年5月,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致丁某不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仅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了1万元丧葬费,此后未再支付任何赔偿。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害人亲属对王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3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该诉讼请求。由于王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与此同时,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送莒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深入调查后发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涉案车辆未购买保险,其本人离异后独自抚养正在上小学的孩子,还需赡养家中老人。而被害人亲属因痛失亲人,情绪激动,坚持要求获得全额赔偿。双方诉求悬殊,矛盾难以调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检法破冰:联动释法寻解法
“如果仅仅就案办案、一诉了之,案件虽然能结案,但矛盾纠纷难以彻底化解。”承办检察官表示,“一方面,若王某因无法赔偿而面临实刑,其家中的孩子和老人将无人照料;另一方面,被害人亲属若得不到赔偿,民事执行案件也将陷入‘执行难’的困境。”
为打破僵局,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协同联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虽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事实无法改变,但你要积极赔偿,争取获得谅解和缓刑可能。否则,家中的孩子和老人该怎么办?”承办检察官对王某进行释法说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与被害人亲属进行积极沟通。
经过一周的反复沟通与协调,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从双方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最终成功促成和解:被害人亲属同意将赔偿金额降至17万元,王某则承诺一次性支付,并争取被害人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
巧解困局:创新方案消顾虑
尽管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但在履行方式上又产生了分歧。王某因家庭困难,仅能筹措部分现金,剩余赔偿款需通过变卖被查封的涉案车辆来支付。虽已有意向购车人,但对方顾虑付款后车辆若不解封则无法完成过户,故要求先行解除查封;而被害人亲属则担忧,若提前解除查封,王某可能将车辆转卖后挪作他用,导致“车款两空”。一方坚持“先解封、后付款”,另一方要求“先收款、后放车”,案件执行再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信任困局,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提出由检察机关与法院作为“中间人”的解决方案:被害人亲属向法院出具承诺书,同意收到全部17万元赔偿款后,即申请结案并解除车辆查封;王某将筹集的17万元全额转入法院执行账户,待法院确认收款后,立即解封车辆并同步将赔偿款支付给被害人亲属。该方案有效平衡了双方权益,消除了彼此顾虑,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他们由衷表示:“这样安排,双方都踏实!”
矛盾化解:解“法结”更解“心结”
2024年12月,莒南县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并基于其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速裁程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与此同时,被害人亲属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有效避免了“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近日,被害人亲属专程来到莒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承办检察官表达诚挚谢意。这不仅是对检察工作的认可,更是对检察官秉持公义、倾情化解社会矛盾的高度赞誉。
“在检察办案过程中,我们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各业务部门均树立实质性化解思维,把‘三个善于’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莒南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忠表示。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