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长征法庭联合辖区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持续三年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因对原告额外提出的光伏租金要求存在异议,长期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金。历时两个小时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当场履行了拖欠的全部收益金,纠纷圆满化解。
该案源于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一份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投资被告经营的养殖合作社,被告则需按年度向原告支付相应的收益金。然而,自三年前起,被告以原告另行主张光伏租金、增加合同外负担为由,拒绝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双方矛盾激化,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长征法庭承办法官陈循瑜认真梳理案情,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为切实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到辖区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沟通,厘清争议根源。针对被告提出的“光伏租金”异议,法官结合合同条款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边界,指出收益金与光伏租金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应诚信履约。综治中心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入手,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回归合同本意,妥善处理分歧。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当场转账支付拖欠三年的收益金共计人民币34437元。就光伏租金问题,双方表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调解是长征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多元解纷的生动实践。通过“法庭+综治中心”的联动机制,不仅有效整合了基层解纷资源,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也切实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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