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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垂钓夺命,责任如何划分?法院判了!

时间:2025-09-29 来源:兵团长安网 作者:佚名

  垂钓,本是享受宁静、放松身心的乐事,可谁能想到,它竟会成为一场夺命悲剧的开端?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为所有人敲响了安全警钟。

  2024年8月的一晚,黄某像往常一样来到李某经营的垂钓园。他支付60元费用后,带着7.2米的碳纤维鱼竿开始钓鱼。该垂钓园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但平时也吸引不少钓友。

  次日凌晨4点多,黄某举着鱼竿走到垂钓园西边土埂时,悲剧发生了。

  鱼竿触碰到上方东西走向的高压线。瞬间,鱼竿粉碎,伴随着巨响和火光,黄某被电流击中,全身70%面积三度烧伤。尽管经过近两个月的救治,黄某还是不幸离世。

  事发后,黄某家属悲痛万分,一纸诉状将李某、自认合伙的刘某以及电力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6万余元。

  庭审中,李某称自己插了警示牌、微信群也天天提醒,不应担责。电力公司则表示线路高度符合国家标准,杆塔也有警示标志,同样不应担责。

  经法院查明,李某在高压线下经营垂钓园,未办营业执照,垂钓微信群每日循环发布“高压线下禁止垂钓”提示信息、鱼塘边设“高压危险 严谨垂钓”警示牌。电力公司的高压线高度达标,电线杆也有“高压危险 禁止攀登”警示标志。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危险仍进入危险区域,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李某经营场所不合规,安全提醒与保护措施不足,存在过错;电力公司作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人,在无证据证明黄某故意或因不可抗力触电的情况下,需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核定黄某死亡产生的费用共127万余元,判决黄某自行承担60%责任,李某承担25%,电力公司承担15%,刘某对李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休闲垂钓,安全不容忽视。钓鱼爱好者务必远离高压线,仔细观察周边环境;经营者应办好手续,加强安全警示与管理,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生命无价,一起行动起来,杜绝此类悲剧重演,让休闲时光真正充满快乐 。

  


原文链接:http://zfw.xjbt.gov.cn/c/2025-07-28/8427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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