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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5-09-29 来源:云南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2025年第3号)

  为增加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立法程序规定,云南省公安厅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听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细则(草案)》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法律责任”有关条款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要求、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的精神,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会第1号公告。2025年7月18日,省公安厅在云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举行〈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25年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的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有关内容。

  (二)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2025年8月18日前,省公安厅确定了听证会参会人员,包括1名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人和1名听证监察人;核实确定了听证代表17名,听证代表由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利害关系人代表、行业组织成员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

  (三)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2024年8月19日,省公安厅在云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公安厅关于举行〈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2025年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并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等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15:00—18:00,听证会在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导调指挥中心(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北二环路190号)举行。

  (二)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

  王晓霞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

  2.听证人(发言人)

  毕琛云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学院院长

  3.听证监察人

  李叶宏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干部

  4.听证记录人

  钱国权云南警官学院治安管理学院教师

  耿海辰云南警官学院法学院教师

  5.听证代表

  姚建平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

  王灏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一级主任科员

  胡丽芬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省人大代表

  李春江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左琦云南省旅游协会业协会副秘书长

  何燕霞昆明玺景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艾琼忠昆明饭店有限公司(昆明饭店)安保部经理

  寻泰磊昆明西山希尔顿惠庭酒店执行总经理

  孔淼淼昆明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嘉堇酒店(施柏阁酒店)安保部经理

  盛娇云南添懿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云峰昆明万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富力万达文华酒店)安保部经理

  唐雪冬昆明佳华广场酒店前厅部经理

  唐相付云南何日君温泉酒店总经理助理

  张建军昆明航天科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华邑酒店副总经理

  李逸晗金方温泉假日有限责任公司(金方森林温泉半山酒店)总经理

  柴发聪社会公众

  杨芳社会公众

  6.旁听人员

  有关市民代表。

  (三)听证会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并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2.听证人对《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进行陈述说明;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4.听证人对听证代表质疑、询问进行回答;

  5.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位代表的主要观点、理由并作听证会总结;

  6.听证代表、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核实听证会笔录并签名确认。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代表听取了《细则(草案)》情况汇报,并一一作了发言,听证代表认为,制定《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保证了立法的可执行性,具有现实必要。文本内容较为完整,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有关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5个方面:

  (一)建议进一步明晰“旅馆”的内涵及外延。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第十六条访客登记制度,明确旅客和访客的责任义务。

  (三)建议细化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入住异常”情形的处置流程。

  (四)建议完善第二十三条关于处罚的规定,对处罚对象、处罚情形、处罚幅度等进一步进行细化。

  (五)建议对部分文字、标点符号等细节进行修改,以规范表述。

  五、听证人(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人(发言人)针对听证代表质询,重点就《细则(草案)》“旅馆业”法律概念范围的界定、访客登记制度、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以及第二十三条设定的行政处罚的上位法依据分别进行了解释。经听证发言人解释,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对听证事项无异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比较合理,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细则(草案)》具备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六、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5年9月4日,省公安厅立法工作专班召开会议,通报了听证会有关情况,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评议,采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决定对《细则(草案)》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实施细则所称旅馆,是指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旅店、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栈、酒店、度假村、疗养院、山庄、家庭式旅店、乡村(旅游)民宿、营地、浴池等。”

  2.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旅馆应当对访客进行登记。访客在征得住宿人员同意,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后,方可进入客房。”

  3.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未对访客进行登记的”;增加第四款为“有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访客故意逃避登记的,对经营者不予处罚。”

  

  云南省公安厅

  2025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gonganting.yn.gov.cn/Pages_16769_85912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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