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交管支队新开河大队在日常执法中依法查扣一辆蓝白色宝马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7条之规定,对上述车辆公告如下:请车主及车辆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凭证等合法有效证明到河北交管支队新开河大队(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南口路18号)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由公安机关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统一销毁。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交管支队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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