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出发点是解决问题,但没注意到程序上存在瑕疵。现在组织给予容错认定,终于能放下思想‘包袱’,安心工作了。”近日,芒市纪委监委到芒市供销社召开警示教育会议。
此前,芒市供销社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轻微违规行为。事实上,该部门的干部职工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过程中积极作为,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付出了诸多努力。对此,芒市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近年来,芒市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赋予干部“试错权”,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典型案例等形式,对容错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让干部明白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从思想深处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有了容错纠错机制,干工作都更有底气了。”芒市供销社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教育,从制度层面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容错边界,让干部职工依法依规放开手脚干事创业,把供销服务做得更扎实。
芒市纪委监委针对容错纠错建立“动机态度+行为性质+影响程度”的三维研判标准开展综合评估。通过精准区分主观故意与客观过失、违规操作与改革试错、谋私利与为公益的界限,既防止纪律“松绑”,又避免问责“泛化”。坚持容错与纠错并举,作出容错结论时,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尽快消除影响、挽回损失,防止不良影响或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及时提出问题整改要求,督促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长效举措等,避免类似失误和错误再次发生。
“容错并非纵容,纠错才是关键。”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委坚决不予以容错减责免责。(罗晓甜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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