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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推进澄清正名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时间:2025-09-28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现予以公开澄清。”近日,德宏州芒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到市职业教育中心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一名干部澄清正名。

  此前,有群众通过网络举报该干部贪污学生补助资金等问题。芒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收到信访举报件后,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查,所反映问题不属实,市纪委监委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及时向相关人员送达了《澄清正名函》,并召开澄清会议。

  “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心爱护,及时为我澄清正名,让我今后工作的底气和信心更足了。”该干部如释重负地说道。

  有类似经历的干部,不止一人。此前,德宏州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到瑞丽市公安局召开澄清正名大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一名干部公开澄清正名;梁河县勐养镇纪委到该镇中营村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现场会,为3名受到失实举报的村组干部进行公开澄清正名……

  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澄清正名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消除顾虑,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诬告陷害问题。

  在具体操作中,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明确澄清正名适用范围、基本程序、澄清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遵循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由州、县(市)纪委监委及其他承办部门负责,根据澄清正名对象管理权限或信访举报不良影响程度、范围,采取一人一策措施,综合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不良影响。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为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制定出台《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办法》,加强与政法、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精准研判,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诬告陷害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为防止“一澄了之”,切实提高澄清正名保温增暖的作用,对澄清正名对象及其单位或组织开展暖心回访,在“卸包袱”的基础上吃下“定心丸”。德宏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杨正涛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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