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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人民论坛)

时间:2024-11-01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了重要方法论。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改革与法治携手并进,既能降低改革的风险和成本,又能推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改革中不断完善。

  2016年底,中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部署,随着一个个试点平稳推进,一项项措施先后落地,改革交出了亮丽的成绩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将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始终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才能让二者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就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写入宪法,实施监察法,为各级监委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宪法基础和法治保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正式施行,以立法形式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实践证明,法治既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又为改革提供运行轨道;既能助力改革排除阻力,又能巩固改革成果。用法治的利剑为改革披荆斩棘,有利于增强改革的执行力和穿透力。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就要做到改革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首部全国性流域立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动实践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确认和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修改法官法、修改检察官法,确认、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法治为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保驾护航,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要求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需要法治护航。北京印发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提出“不准落实政策打折扣”“不准违规干预企业经营”等10个“不准”,明确政商交往红线边界;上海从具体问题、具体场景入手,着力把干部的顾虑、企业的期盼梳理清楚,推动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既不偏袒护短,也不矫枉过正,稳定的是社会预期,坚定的是改革信心。

  改革,大潮奔涌;法治,固本强基。坚持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以法治力量护航改革,进一步培厚法治中国沃土,让法治体系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健全,改革步伐在法治保障下更加坚实,中国式现代化必将迎来更广阔前景。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xwhc/yw/202410/t20241031_86003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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