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正文
【纪法链接】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上一篇:方圆谈 | 以正确的政绩观抓改革促发展
下一篇:紧扣公款公权深化纠治“四风”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国家要推进住建领域法制,老百姓要维权解难题,这中间的桥梁就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