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资讯 >正文
【纪法链接】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上一篇:方圆谈丨弘扬劳模精神 发挥劳模示范作用
下一篇:时代专论丨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国家要推进住建领域法制,老百姓要维权解难题,这中间的桥梁就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