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违纪案在主体身份方面缺少任职文件和退休文件,在量纪时没有考虑到之前受处分情况。”这是兴庆区纪委监委在“乡案县审”工作中向某街道纪工委反馈自办案件补证意见的一幕。
今年2月,兴庆区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审理的案件进行逐一“把脉问诊”,严把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关,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纪(工)委人手不够、查审不分、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截至目前,通过“乡案县审”方式审结案件18件,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质效。
兴庆区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案件质量为核心,采取“两项措施”提升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一方面,推进审核把关关口前移。各乡镇街道办理的案件在初核、立案等关键环节,报送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对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审理室提前介入把关,为案件质量加上多重保险。另一方面,对报送审理案件试行“一案一评”“评审同步”机制。在审理案件时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通报反馈问题,做实做细案件质量评查,在每月案件质量评查时紧盯问题整改情况,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监督和质量管理。
此外,兴庆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推进“1+1”审理工作法,即探索由县级审理部门与乡镇(街道)纪(工)委组成联合审理组,由县级审理人员担任主审人,乡镇(街道)纪(工)委人员担任协审人,明确主、协审的职责,充分调动县乡两级工作积极性,既防止乡镇(街道)纪(工)委产生依赖思想,主动履职尽责,也缓解县级审理部门办案力量有限的问题。
“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进一步推动‘乡案县审’从‘有形’向‘有效’提升,下一步,兴庆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优化案件质效常态化评查机制,以不断提升基层办案能力、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兴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兴庆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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