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受访单位提供) 近日,浮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青塘村,开庭审理由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1年至2023年,汪某甲将非法捕猎的渔获物出售给洪某某、程某某、刘某某,销赃得款共计18万余元。汪某乙将非法捕猎的渔获物出售给洪某某,销赃得款共计13万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汪某甲等5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除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5人连带赔偿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及相关鉴定费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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