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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检察:对“生鲜灯”说“不”

时间:2024-03-27 来源: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在芦溪县各大生鲜市场、超市买菜的市民们发现,生鲜摊位上的“生鲜灯”已被符合标准的照明灯具所取代。“现在摊位上使用照明灯,肉类、蔬菜的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吃着更放心了。”正在买菜的市民刘女士向前来开展“回头看”的检察官说道。

  

  整改“回头看”

  今年春节期间,芦溪县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收到一条举报线索反映:“在该某菜市场购买猪肉时觉得肉质很新鲜,但回家后发现并不新鲜。怀疑两者之间存在差别是商家使用“生鲜灯”所致。”接到举报线索后,该院检察官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家在肉类、果蔬等生鲜区域的确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在灯光的照射下,我们看不出菜和肉是不是新鲜,这不是骗我们消费者吗?”家住东桥社区的徐大爷气愤地说。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024年2月,该院组织开展“食安民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向县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

  县职能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县范围内展开集中整改,向经营者宣传不达标“生鲜灯”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强化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并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商家滥用“生鲜灯”行为,从源头上堵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

  “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该院办案检察官如是说道。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0320/2024032055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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