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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128G的ipad到手32G,法院:退一赔三!

时间:2024-03-27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红网时刻新闻3月15日讯(记者 肖依诺)网购由于便捷实惠,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其存在的“货不对板”“真假混卖”等隐患,您可切莫大意。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消费者网购128G的ipad,到手居然是32G。

  2022年10月17日,严某在蔡某开设的网店里购买了两台苹果iPad,型号分别为iPad2019WiFi版本(128G银色)和iPad2019WiFi+插卡(128G金色),共支付货款4220元。

  两台平板如期送达,严某的新鲜感还没过去,就察觉到不对劲。“用了没几天,就经常出现发热、一定温度下无法充电的情况。”

  2022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严某通过“沙漏验机”分别对两台苹果iPad进行了检验,结果为:非官换机、已过保修期限、扩容机。

  严某又前往苹果长沙直营店检测,确认了两台平板均是由32G扩容至128G的扩容机,而非蔡某在网店宣传的“官换机”。

  “这难道不是欺诈吗?!”严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蔡某,主张“退一赔三”,即退款退货,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

  记者从岳阳中院了解到,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首先,蔡某销售该类版型的iPad,是否构成欺诈?其次,严某三倍赔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焦点一,订单信息、开箱视频、聊天记录等,能够充分证明严某与蔡某之间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其中,订单截图和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显示,严某购买的两台iPad内存均为128g,但经苹果官方客服查询,涉案iPad内存实际为32g,与iPad显示的参数不一致。

  在各方证据可行、可信的前提下,蔡某明知其销售的涉案iPad的实际参数和其店铺宣传不一致,仍然向严某出售,构成欺诈。

  关于焦点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要求三倍赔偿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在前文中,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蔡某的行为构成欺诈,但一场官司可没这么简单——

  面对严某主张的三倍赔偿,蔡某不服,并提出:“严某是职业打假人!”

  为什么?蔡某指出,严某在店里同时购买两部iPad,而且收货后不久就直接去官方店进行检测,这之前没和商家沟通过。这表示,严某对于产品属性、特征的认知能力超出了一般消费者,属于职业打假人,诉求不应当得到支持。

  法院认为,严某在发现iPad有发热、无法充电的问题后去官方店维修检测的行为,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正常消费习惯和基本维权途径,且严某有工作,之前也没有其他起诉打假行为,严某的行为属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综上,法院认为,蔡某销售给严某的两台iPad经苹果官方检测为扩容机,而扩容机存在产品安全隐患,且不能享受苹果官方保修服务,出售行为构成欺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某要求“退一赔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普法时间

  “三倍惩罚性赔偿”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847/59/1363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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