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男子竟将公共视频设备当成泄愤对象。近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恶意毁坏他人公共视频设备的刑事案件。 2021年7月,高某骑车路过某村一户人家时,欲入户行窃。正当他准备进入这户人家中时,发现隔壁郑某家的墙角处安装了一个公共视频设备,正好对准了其所在位置。高某因此放弃实施此次盗窃行为,并对安装该公共视频设备的郑某心生不满。 2021年至2023年期间,高某先后6次使用木棍、撑衣杆等工具,以捅戳、拉拽的方式,将该公共视频设备背后的线路拉断,导致公共视频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以报复郑某。 2023年3月23日,高某主动投案,且已通过赔偿方式取得被害人郑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为泄私愤报复他人,先后6次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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