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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朋友圈靓照“谈恋爱”,茂名一女子因诈骗罪获刑三年

时间:2024-01-02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这些照片是我几年前在朋友圈发布的……”直到被公安机关询问,李女士才知道自己发在朋友圈里的照片被有心之人用于网恋诈骗。日前,经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2月,茂名的陈先生在网上认识了老乡黄某。看到黄某发来的自拍照,陈先生心动不已,没过多久二人便正式确立了网恋关系,陈先生经常向黄某转账188.88元、520元、1314元等特定金额表达爱意。在两年多的网恋时间里,陈先生先后向黄某转账近5万元,黄某向陈先生转账5000余元。

  2022年9月,陈先生回老家过中秋节,打算带上女友黄某一同见家长。黄某以自己正在外地陪妈妈看病为由,拒绝了陈先生的请求,还向陈先生借钱给妈妈看病。

  “谈了两年多都没见过面,还转了那么多钱,肯定不正常……”经朋友提醒,陈先生想到黄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和自己视频通话及线下见面,终于意识到不对劲,并报了警。

  在报案过程中,陈先生回想起黄某的支付宝头像与其他照片中的人不一样,看上去成熟很多。以此为突破口,经过系统比对,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黄某并将其抓获归案。直到此时,陈先生才得知,交往了两年多的女友根本不是照片里的人,她的真实年龄比自己大16岁,是3个孩子的妈妈。

  今年1月,公安机关将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电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原来,几年前黄某在一家诊所的食堂工作时,认识了这家诊所的护士李女士。李女士年轻漂亮,性格活泼,经常在朋友圈分享自拍照片。看到这些照片,黄某便产生了冒用李女士的照片在网上“谈恋爱”骗钱的想法,还捏造了自己家住某高档小区、在医院工作等虚假信息以提升“吸引力”。经查,黄某共诈骗陈先生4万余元。

  今年2月,电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47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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