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以案释法: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分手后能否以民间借贷主张债权?

时间:2024-01-01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

  恋爱期间,男女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资金往来,而恋爱中的人大多不会对金钱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消失,双方的金钱往来往往引发纠纷。近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相关民事案件。

  2023年3月,许某与彭某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许某共计向彭某转账3万余元,并为彭某购买的商品订单代付2千余元。2023年6月,两人签订分手协议,载明二人从此以后各不相欠。分手后,许某以转账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上述款项均系彭某以各种理由向其借的,要求彭某偿还。彭某则辩称上述款项系恋爱期间共同花费,是许某自愿赠与的,分手协议中也明确双方互不相欠。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转账给彭某时双方处于特殊关系期间,许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只能证实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在没有借据,对方又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根据现有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判决驳回许某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系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关系的基础事实不仅包括款项的实际交付,还包括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需承担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所举证据要足以让人相信该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而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只要使待证事实达到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恋爱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保护,但需当事人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情侣之间若发生借贷行为,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尽量保留真实可靠的证据,如借条、转账凭证、能体现借贷关系的聊天记录等,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646756/83/1331701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