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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以噪制噪”,楼上破门伤人 法院:拘役5个月

时间:2023-12-09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上下楼邻居因噪音问题长期存在纠纷,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化解,最终引发刑事案件……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曹某当庭赔礼道歉。被告人曹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

  

  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刘某系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双方因为噪音问题多次发生纠纷,曾多次报警处理,经公安机关及物业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果。今年7月11日6时许,刘某认为楼上曹某家中发出噪音影响其生活,遂打开音响制造噪音进行反制。曹某被楼下的噪音干扰后,情绪激动,遂来到楼下找刘某理论。在刘某不开门的情况下,曹某使用暴力强行踹开刘某家的房门,进入屋内与刘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致刘某肋骨骨折。双方扭打结束后,均拨打电话报警,警方在被告人曹某家中将其挡获。经鉴定,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曹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曹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酌定从轻处罚;本案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双方对事态的起因及发展均具有一定的过错,酌定对曹某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系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的典型案例,被告人与被害人系上下楼邻居,双方因噪音问题长期存在纠纷,但面对纠纷双方没有相互理解、理性解决,而是放任纠纷持续恶化,最终导致矛盾激化。被告人在情绪激动之下伤害被害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害人也因此遭受人身伤害、物资损失,双方均对本案发生存在过错。法庭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化解矛盾,也当庭进行法庭教育,寄语双方此后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发扬包容、友好、和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妥善处理问题,与人为善,和谐共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31205/2816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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