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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07 份犬伤人判决书后,民事法官有话说

时间:2023-11-26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四川一女童在小区遭烈犬扑倒撕咬她的状况牵动着大家的心对狗主人的谴责之声也愈发强烈对此法官想说

  2020年至今浦东法院一共受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107件都是“狗伤人”案件案件显示儿童和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容易成为动物的攻击目标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6岁女童被狗咬伤后患上了睡惊症多次治疗并接受心理辅导才渐渐好转

  不牵绳、不戴嘴套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上海养犬管理条例》携带犬只出门应当挂牌、牵束引带等而在实际案件中大部分人都未能做到一女子就被“散养”犬只咬伤注射狂犬疫苗后发现怀孕最终无奈流产令人扼腕

  同时由于犬只极易逃窜被侵权人通常会选择先就医再报警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及时固定证据对于无主流浪狗管理尚未形成合力维权难度较大等

  法院在审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时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即不论饲养人、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的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一旦造成他人损害即应担责

  从刑事角度出发如果饲养人因疏忽大意导致宠物伤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此,浦东法院提醒各位养宠人,爱犬是权利,文明养犬是义务。在享有饲养宠物权利的同时,一定要牢记不侵犯他人,一个嘴套、一条牵引绳,就能阻止宠物惊扰他人,也能避开他人恶意逗弄,实现对宠物和人的双向保护。咱们不养宠的“路人”也要注意,路遇“萌宠”,千万不要实施挑逗、追赶、激怒等危险性行为,做人宠和谐共处的维护者。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681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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