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纪实 >正文

法官如何“置身事内” | 法韵书香

时间:2023-10-20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书籍是一处随身携带的避风港,脚步无法丈量的地方,书籍可以帮你抵达;心灵无法触及的风景,书籍可以给你慰藉。读书,让生活的某些时刻有了共鸣,哪怕隔着悠悠时空,依然会被一些话语戳中。让我们一起透过文字,感受那些希望与力量。本期我们来分享来自于兰小欢写的《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

  若问在解决纠纷中法官扮演什么角色?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不难答出“居中裁判者”这一经典答案。无论是法学教育还是法治宣传,抑或是经典法律影视作品,往往都会塑造法官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形象。如此回答固然没有错误,但“居中裁判者”一词总隐约给人一种感觉:似乎法官是脱离了纠纷事实、“置身事外”的旁观者。

  而法官审理案件,最重要的就是查明案件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查明事实是依法律绳矩进行裁判的前提,法官如果浮于事实表面,则容易对案件事实查明不清,对基本事实认定有误或遗漏关键事实,进而导致假案错案的产生。

  对案件事实的查明,笔者认为存在三种不同的境界:

  第一种境界概括为“置身卷宗”,它停留在对卷宗材料的审查,仅根据规则对事实进行推演、拼接,不容易对案件所涉纠纷事实进行整体还原;

  第二种境界概括为“置身案中”,它以探究案件的真实情况为目标,通过发挥法官的能动性,还原重构案件事实本身,全面厘清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

  第三种境界概括为“置身事中”,通过把“置身案中”查明的案件事实,还原到事件之中,再把事件还原至具体环境中,法官就查明一段包含了事件起因、发展、结果以及相关背景的有机整体,是对案件事实最为翔实、完整的反映。

  虽然这三种境界只是法官在案件事实查明的三个不同的层次,只是法官办案的一个方面,但却可以反映出法官办理案件时的理念,即法官是否有“置身事内”的意识。有了这种意识后,就会对法官的角色定位有更深的认识。笔者认为,法官的角色应当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发现者和生产者。

  所谓维护者,是法官通过实施法律来维护蕴含在法律法规之中的社会秩序,对损害了正常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纠正,从而让错乱的社会秩序恢复。法官在居中裁判的过程中,很大一部分功能是对现有法律秩序的维护。

  所谓发现者,是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社会现象,法官通过创设司法裁判规则的方式去发现已经存在的社会秩序。一种社会现象产生后,这种社会现象所代表的社会秩序即已经蕴含其中,法官通过对这种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影响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够发现符合当前社会价值取向、有利于社会发展和能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社会秩序。

  所谓生产者,是法官所代表的社会群体和制度体系也深深地嵌在这个世界之中,法官在维护和发现社会秩序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生产着新的社会秩序。例如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等规定,实际上也建构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

  法官具备了上述意识,才会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时候设身处地查明案件事实,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才能在发现社会秩序的时候去伪存真,发现社会中已经产生的真正的有益于社会发展的社会秩序,才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生产秩序自己也处于秩序之中,在生产社会秩序时才能做到更自觉地自省和更加谨慎。

  这种“置身事内”的思考模式,是我阅读兰小欢教授所著《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一书时,带给我最大的收获。政府既要分蛋糕,也参与了蛋糕的制作过程。它既有对微观机制的观察,也有对宏观现象的分析,从“经济中的政府”与“政府中的经济”双重视角,解读政府的一系列经济行为实践。笔者认为,这种解读对一名负责金融案件审判的法官尤为重要。金融审判更要有大局意识,要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更有效运行,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案件本身。

  也许这本书在专业人士眼中仅是一本通俗读物,但它却能够打开普通人的新世界,弥补了知识的欠缺。作为一名办理金融案件的法官,愈发感觉到只有厚积薄发的知识积累才能在“置身事内”时游刃有余。而知识的积累,离不开手不释卷的大量阅读。如果你也有志做一名“置身事内”的法官,请从广泛的阅读开始。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660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
全区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召开

  6月19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动员部署会,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