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非法集资之所以屡禁不止,纠而复生,在于非法集资模式已经从传统的P2P投资理财模式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
今天就跟随闵法君的脚步
一起来慧眼识别非法集资的新套路!
Q1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Q2
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民生
领域
以免费服务为诱饵
聚焦医疗、医美和民生
套路
行为人以体验免费服务、分期全额返本作为诱饵,诱骗投资人即使无法获得利息回报,也至少可以享受到服务。
案例直击
案例一:在上海首例涉医美行业非法集资案件中,针对渴望获得医美服务但无支付能力的年轻女性,联合网贷公司为其办理贷款,签订所谓项目消费卡买卖合同,设下重重陷阱,涉案金额高达3700万余元。
案例二:上海某社区养老服务公司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市各区开设线下门店,宣传发展养老产业、提供养老服务,通过承诺充值后返还折扣优惠等方式,与集资参与人签订《社区服务平台会员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经审计,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亿余元,至案发尚未兑付本金9000万余元。
文化
产业
针对特殊行业
渗透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影
套路
假借众筹等金融创新名义,精心设计编排话术,以当红明星参演等宣传包装吸引投资人,诱骗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许诺预期票房收益、年化固定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案例直击
2019年2月起,被告人程某在并不实际拥有电影股权份额的情况下,对外谎称拥有该电影的份额并向公众销售,共计非法集资人民币6,856万余元。
2018年8月起,被告人程某还采用欺诈手段宣传销售多部影片,涉及资金人民币2,530万余元。
新兴
领域
假借新经济理念
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套路
依托新经济理念、利用国家政策光环对商品进行包装,以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洗脑参与者。时下新兴的虚拟货币、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项目都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新马甲。
案例直击
2015年9月起,梁某成立A实业投资公司,雇佣他人,以A公司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项目为名,并以年化10-22.8%的高额收益为诱饵,骗取被害人信任,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骗得资金人民币2800余万元。
Q3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理性思考,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
非法集资通常披着“高额回报”的伪装,面对蛊惑时,投资者应当有自己的理性判断,做到“多看一看”、“多想一想”、甚至“多等一夜”,避免头脑发热,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蒙蔽双眼。
擦亮眼睛,甄别非法集资与合法理财:
投资应当通过正规企业、签订正规合同,投资前应当核实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融资是否合法、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同时也要评估自身承受能力,确定风险承担意愿,做到不冒险投资。
各方联动,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力度及广度,提高对新领域、新业态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强监督管控,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打击机制,将非法集资扼杀在摇篮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