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租赁权不能中止房屋执行但可阻止移交

时间:2023-02-04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

  

  涉房屋租赁执行裁决案件数量增多、涉商用办公楼执行案件数量占比较大、合法的租赁权可以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房屋……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涉房屋租赁执行裁决案件审理情况。法官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当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承租房屋的产权状况,核实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尽到审慎审查义务。

  据介绍,执行裁决案件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案外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案件的统称,涉房屋租赁执行裁决案件具有区别于其他执行裁决案件的显著特点,案件审理涉及执行工作的推进,承租人权益的保障。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涉房屋租赁执行裁决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此类案件驳回率达96.7%,驳回理由主要包括承租人中止执行的异议请求不成立、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未能提供真实租金支付凭证等。

  法院同时发现,由于执行异议不收诉讼费,违法成本较低,部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为达到拖延执行目的,会签订虚假租赁合同,恶意提出执行异议。对此,法官表示,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当事人之外的他人实施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法官提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并妥善保管租赁房屋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的租赁权不能中止房屋的执行,符合条件的,仅能阻止向买受人移交占有,当承租房屋被法院执行时,可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阻止向买受人移交占有房屋,保护其合法租赁权。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301/t20230107_164488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
记者调查:社会矛盾成为谣言“灵感来源”!网络黑嘴如何治?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信息泛滥,大量以“剪切拼凑”“故意模糊时间地点”“冒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