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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2-06-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运用柔性执法,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征集时间截至2022年5月1日。反馈意见途径和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atzwgk0054@126.com,邮件主体请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邮编:010015。请在信封注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下载)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xls

  

  

  (下载)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gat.nmg.gov.cn/jwxz/gsgg/202203/t20220331_2026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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