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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西青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史文林浓浓的为民情怀

时间:2022-06-19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点赞西青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史文林浓浓的为民情怀

  

  近日,西青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原告相某某诉被告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案件承办人史文林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且被告及时兑现了承诺,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人情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原告系被告公司客房服务人员,现已从被告处离职将近一年时间,由于原告法律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未能及时向被告就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问题主张权利,且大部分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在证据方面,原告提交的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又非常少,证明力不强。另外,被告在法官组织庭前调解时已经明确表示会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该案一旦以判决方式结案,原告必将承担败诉风险。

  如果评价诉讼本身,必然会出现一方胜诉一方败诉的情况,但从事实情况来说,原告毕竟在工作期间付出了劳动,如果仅仅因时效问题导致其无法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确实不公平,这就是情理和法理的矛盾之处。考虑到这里,史文林法官并没有单纯的以结案为目的,耐心调解,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他思考的重点。

  一方面,史法官首先向原告释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利害关系及诉讼风险,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从人情、社会责任等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过程,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考虑到原告路途遥远,且家中还有一个刚满周岁的孩子,史法官与被告协商,建议以当庭交付现金的形式将款项支付原告,又由于被告代理人现金不足,且被告代理人系一名孕妇,在下午五点多银行接近下班的情况下,史法官自掏腰包将剩下的款项借给被告代理人。

  原被告双方被该院法官人性化办案所感动,被告代理人通过支付宝将借款归还了史法官,并再次表示了感谢。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sdjs/dwjs/tjcaw-ifztkpin73703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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