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新增、迁移、变更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2-06-11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关于新增、迁移、变更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拟迁移2处电子警察、变更5处电子警察名称、启用新增15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超速行驶、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4.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8.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9.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并记9分;

  10.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1.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2.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3.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4.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5.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6. 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7. 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18.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9.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0.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2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22. 违反恶劣天气限行规定,机动车在限制通行的区域内行驶,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3. 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4. 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5. 天津区域指标车牌早晚高峰外环线以内限行,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6. 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7. 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28.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新建电子警察点位明细

  附件: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

  点位具体位置

  1

  新津永公路(河北工业大学南门至河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西侧道路)路段

  2

  北杨线S308(北杨公路至津榆公路G205)路段

  3

  津榆公路G205(260公里300米至265公里)路段

  4

  京津公路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北侧50米天桥处

  5

  津武线S127(1公里至5公里)路段

  6

  京津路辅路与延边道交口北侧134米处

  7

  南仓桥京津路辅路南仓中学北侧130米处

  8

  天重道(京津路至高峰路)路段

  9

  天重道(高峰路至京津路)路段

  10

  顺义道(京津路至高峰南路)路段

  11

  顺义道(高峰南路至京津路)路段

  12

  荣国道(龙武道至光荣道)路段

  13

  荣国道(光荣道至龙武道)路段

  14

  光荣道(外环西路至辰达路)路段

  15

  光荣道(辰达路至外环西路)路段

    

  点位迁移、名称变更电子警察设备

  1、原点位名称:淮东路与洛河南道交口,变更为:淮东路与淮河中道交口。

  2、原点位名称:淮东路与淮河北道交口,变更为:淮东路与洛河西道交口。

  3、原点位名称:淮东路与洛河西道交口,变更为:淮东路与洛河道交口。

  4、原点位名称:北辰西道与京福公路交口,变更为:北辰西道与武静线交口。

  5、原点位名称:104国道与新津永线交口,变更为:武静线与新津永线交口。

  6、原点位名称:铁东北路东侧辅路与丰产河北侧路口,迁移到:铁东北路1公里200米处西侧辅路。

  7、原点位名称:京津路与富锦道交口以南200米路东侧、京津路与引河里北道交口以南260米路西侧,迁移到:光荣道快速路千里堤西侧530米路口。

  启用时间

  2022年7月11日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北辰分局

                                             2022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jg1/202206/t20220610_59017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野蛮施工,袁州区下浦街道、湛朗街道城管大队视若无睹,执法不作为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关于“拒绝药物滥用·守护无毒青春
关于“拒绝药物滥用·守护无毒青春”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的直播预告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6月26日上午,由贵州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禁毒...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