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单位存在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根据相关要求,建议你单位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近日,温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党组收到了该县纪委监委下发的一份纪律检查建议书。
事情还得从一次巡察说起。之前,温县县委第五巡察组对该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在谈话时发现该单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便按照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给了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经过研判,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路前往种业公司了解小麦出售的具体情况,另一路则调取相关会议记录资料。
经查,2020年6月至9月期间,该单位负责人郑某某曾安排下辖的某种业公司分批出售了5894公斤杂麦、21094公斤秕麦,然而班子会研究讨论的会议记录却毫无踪影。
“2020年种业公司曾出售过两次小麦,这事你清楚吗?”查明事实后,调查组直接找到了郑某某。
“是我安排的,当时仓库容量有限,担心和种子混在一起,影响种子的销售,就安排卖掉了。”
“那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了吗?”调查组人员继续问道。
“这个倒没有,都是私底下我根据市场报价决定出售的。”
“为什么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其他同志对此有什么看法吗?”
“原来我在班子里的职级比较低,有时候召集会议、安排工作其他同志不太配合,慢慢就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谁负责哪块谁拍板决策。”郑某某像个“受气包”似的,低下头无奈地说。
“既然组织上安排你主持工作,就要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用好手中权做好份内事,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调查组人员的一番思想教育,郑某某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诚恳接受组织的处理。
最终,郑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温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根据纪律检查建议书,认真整改落实,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仔细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靳世强)
上一篇:跌倒后,他爬起来继续冲锋
下一篇:纪监人手记 | 恰似清风拂麦浪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