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工作不认真,造成李某林的新农合无法报销,没有给群众服务好,很是惭愧……”近日,面对来村里回访的通许县四所楼镇纪委工作人员,该镇后罗村原党支部书记宋某喜如是说。
事情还得从一份群众实名举报材料说起。2021年11月,四所楼镇纪委接到举报,后罗村李某林于2020年10月就将自己2021年度新农合保险费交给该村民所在组村干部,结果在2021年5月,李某林到该镇卫生院进行产检时却被告知没有缴纳新农合,不能报销相关费用。之后多次向负责收缴该组新农合保险费的村干部和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喜反映,直至李某林分娩,依然不能正常使用,所缴纳的280元保险费也不知去向。
接到上述举报后,该镇纪委迅速调取该村新农合保险收缴名单,通过比对,发现李某林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当即分别与当事人、经手人、相关证人进行谈话,了解事情经过,固定相关证据。
经调查,2020年第四季度,根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该村开始收取村民2021年度新农合保险费用,村民李某林及时主动地将保险费用交给负责收缴该组新农合保险费用的村干部,然后,该村干部把收取的新农合保险费及参保人信息统一汇总到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宋某喜处,宋某喜再将钱款存入该镇农商银行村委的公用账户上,农商银行根据村里提供的参保人信息逐个向医保局打款。
但是,由于收款时村里误将李某林写成张某林,造成李某林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而无法打款,银行部门遂将此情况及时反馈给宋某喜,宋某喜却未在有效更正期限内将李某林的错误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致使李某林2021年度新农合未能参保。据了解,李某林因分娩所花住院费用,按照新农合报销比例,正常情况下,可报销相关合规费用1520元。
“在群众新农合参保费用收取及上交过程中,因工作原因,使群众利益受损,你对此是怎么认识的?”
“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积极退还李某林280元新农合参保费用,另外补偿李某林由此无法正常报销的1520元医疗费用,并接受组织处理。”宋某喜言辞真切地说道。
最终,宋某喜因在新农合收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又因宋某喜尚在2020年9月的处分影响期内,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后,宋某喜补偿李某林包括新农合参保费用、本可以正常报销的医疗费用共计1800元,该镇纪委在对举报人反馈该案件查处结果时,举报人及李某林均对以上结果表示满意。(李振凯 张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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