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021年2月,被告崔某经人介绍向原告蒋某借款26000元,用于归还信用卡透支款,并于当日给蒋某出具了借条一份,约定次日偿还。蒋某通过支付宝向崔某转款26000元。

到期后,崔某以无钱为由一直拒绝还款,并与蒋某断绝联系。蒋某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后,崔某依旧电话不接、微信不回,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告传唤,崔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中方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崔某向原告蒋某借款后,应当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及时偿还借款,崔某未及时偿还,损害了蒋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决崔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蒋某本金26000元及逾期利息,若崔某未按时偿还,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中方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理应按约定履行偿还义务。如本案中,对于给他人借款,要保留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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