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辉县市粮食购销领域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市纪委常委元美英通报剖析了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原党支部书记刘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后,督促粮食购销系统以案为鉴,不断提升粮食系统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此案的查办是该市发挥纪审联动监督优势、破解监督难题的生动实践。不久前,该市审计局派员协助市纪委监委对国属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轮库及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其代储粮库(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涉嫌存在轮库小麦提前出库的问题线索。收到线索后,该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随即组成核查组展开调查核实。
核查组调阅了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当年轮换小麦的发货明细表、某粮油公司的入账回单、销售协议、报价短信、官网公布的轮换通知。经过仔细比对,发现了问题的端倪:该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出具的发货明细表显示7号仓出货日期从2月6日开始持续到3月16日,而2017年度市(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和通知书发布下达的时间却是2月15日。这个时间顺序上的反常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
随后调查组对刘某进行谈话:“按照规定市(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程序是什么?”
“动用市(县)级储备粮须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市农业发展银行提出动用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储备库按照轮换计划表见提货单后,方可进行。”深谙业务的刘某熟练答道。
“市(县)级储备粮(小麦)的轮换年限是多久?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前轮换?”
“2022年之前,我市储备粮库的小麦轮换年限是4年。提前轮换有两种情形:要么储存品质指标变化过快,要么就是紧急情况下政府下达动用命令。”刘某对答如流。
“你担任储备库负责人期间出现过这两种特殊情形吗?”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没有。”刘某肯定地回答。
调查组向刘某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这20张发货明细表和轮换通知证明,2017年2月6日至10日,7号仓的小麦存在提前出库的问题,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一番沉默后,刘某低下了头,通过回忆讲述了事情的始末。2017年春季前夕,他和某粮油公司的总经理段某找到时任该市粮食局局长周某汇报7号仓3000吨小麦到了轮换年限,周某告知其会尽快和相关部门沟通制定轮换计划。得知这一消息的二人以为轮换文件会很快下发,于是通过各方询价确定了2个出价较高的买家,私自决定先出库轮换。2月10日,周某知道7号库开始提前轮库以后,立即叫停了出库行为,此时,轮换出库的小麦已达858吨。2月15日,轮换计划下达后,他们按照要求补齐手续后完成了剩下的轮换工作。
最终,刘某和段某因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辉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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