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厅机关各有关处室,省律协: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我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聘行政立法咨询顾问的公告》(闽司公告〔2021〕7号)的工作要求和入库条件,经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决定聘任黄岩生等10名同志担任行政立法特邀顾问,聘任王华明等100名同志担任行政立法咨询顾问,聘期五年,自2022年3月至2027年3月,经续聘可以连任。省司法厅对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补充或调整。同时,为了规范管理、提质增效,制定《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特邀顾问团成员名单
2.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成员名单
3.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管理办法
4.福建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工作规则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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