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行政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9-2022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我厅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选聘行政立法咨询顾问的公告》(闽司公告〔2021〕7号)的工作要求和入库条件,经过公开申报、资格审查、初审、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聘任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91-87303597。
附件:拟聘任行政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成员候选人名单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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