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依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对本案进行定性处理。”……近日,吴忠市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审理组对案件进行会审,并对案件相关细节进行讨论。
近年来,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在审理工作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多措并举,严格程序,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一案三审,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案件审理“24字”方针,将案件审理分成三个阶段,真正做到所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初审”,即由工作人员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印证,初步定性量纪;“二审”,由审理室主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是否遵循办案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审核把关;“三审”,由审理组人员会审,互相讨论,互提疑虑,待案件问题全部解决后提交纪委常委会集体审定。2021年,共受理申诉件2件,违纪违法案件43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48人,政务处分8人,党纪政务双处分1人,提出政务处分建议1人。
乡案区审,严把乡镇自办案件审核关。采取“两级审核、双重把关”工作模式,坚持“督办不包办、从严不放松”的要求,对乡镇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通过面对面讲解、点对点答疑,从案件定性量纪、证据收集固定、处分执行等各方面提高审理工作水平。对发现会影响事实认定、定性等方面的瑕疵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发回重审,不留情面。全年共审核案件15件15人,退回补充审查调查5件次,重新审查调查1件次。
联和回访,强化以案促改。通过与受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联合回访”的形式,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既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监督,又督促回访对象所在党委(党组)强化帮扶教育职责,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以案明纪、以案促改。通过谈心谈话、督促履职、循循善诱释重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思想转化工作,激励被处分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努力改正错误,积极干事创业。截至目前,对2021年受处分的18名干部进行了联合回访,找准“病根”,开好“药方”,让跌倒干部重拾信心。(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