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
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4月,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了2020年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自治区检察院履职尽责情况的意见建议。自治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茅仲华作出批示,要求机关各部门切实加强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问题为导向,聚焦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抓好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2021年5月,院党组结合社会公众评议时提出15条意见建议,内容涉及“司法责任制改革、指导服务基层、检务公开、履职尽责、脱贫攻坚”等5个方面,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把意见建议分类分责,把准整改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33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要求,做到“五个有”,即有具体整改内容、有整改落实措施、有主要责任人、有责任部门、有完成时限。机关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形成了党组书记检察长挂帅总抓、分管院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抓好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整改责任
自治区院党组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有序推进落实,先后召开3次会议专题听取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结合《整改方案》认真盘点整改任务进度,及时分析、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定期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防止走过场。院绩效考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加强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反馈、登门走访、书面回复、致电回访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阶段性整改落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
1.关于“合理制定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并对下级院加强指导”的建议。
整改措施:(1)结合2020年检察官业绩考评情况,调整优化全区三级检察院业绩考评细则,不断提高科学合理性;(2)加强对下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考评细则,增强适用性、可操作性;(3)加快推进全区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建设及应用,帮助减轻考评负担,提高考评质效。
整改成效:(1)2021年4月,高检院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各省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高检院部署,自治区院党组研究决定选用贵州省院检察官考评系统,原则上对原试用的贵州省院考评系统业务指标框架不作过多改动,适当增加本地化综合业务指标,鼓励检察官参与综合业务工作。经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审议,优化后考评指标有365项,其中业务指标305项,综合业务指标60项。优化后的考评指标更加适应广西“小院”多的实际情况,较好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条线检察官横向比较,相对更加科学合理。(2)自治区院先后组织三期系统应用培训,帮助全区三级院检察官、系统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熟悉系统操作。(3)完成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在三级院的部署应用,并要求全区各级院各部门开展测试考评。优化后的考评指标中绝大多数考评数据可以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自动抓取,极大减轻了检察官工作负担,提高了考评工作效率。
2.关于“加快对员额检察官的及时补充调剂”的建议。
整改措施:(1)针对反映的一些特殊岗位(如新任职的副检察长)在基层院没有员额指标无法入额的问题,待进一步了解核实后帮助推动解决;(2)加快推进全区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办案工作量等情况,对员额进行适当调整,对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院及时调剂补充员额。
整改成效:(1)针对市县检察长换届中因员额不足,导致新任检察长等特殊岗位人员无法入额问题,经反复汇报协调,争取到以市为单位调剂使用员额,员额不足的可实行“先进后出”的政策,妥善解决了相关问题。(2)开展全区市、县院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各地办案量等情况,向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院增补36名员额。
3.关于“着力解决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晋升难问题”的建议。
整改措施:(1)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区检察机关及时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常态化开展职级晋升工作,对工作存在困难的地方,帮助沟通协调解决;(2)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宽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整改成效:年内,自治区院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市县及时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统筹用好职级职数,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职级待遇。目前大部分市、县院司法行政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已正常有序开展。
4.关于“对‘认罪认罚’‘案-件比’的考核充分考虑和遵循司法办案规律”的建议。
整改措施:加大指导基层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比”等考核指标的科学认识,使其正确理解相关通报指标所指向的质效要求,纠正“一刀切”“唯率论”的考评理念。
整改成效:自治区院党组多次强调,科学运用评价指标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一个整体,共同反映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今年以来,院党组对包括“认罪认罚”“案-件比”等12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达到高检院通报值后已不再进行排名,避免攀比,要求各级院将办案重心转移到提质增效上,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中将工作做到极致,确保证案件质量。
(二)指导服务基层方面
5. 关于“加强对下级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指导”的建议。
整改措施:(1)坚持强基导向,更大力度推行“一线工作法”,充分利用到下级院调研、办案等机会, 倾听基层意见,传达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2)建立业务分工和分片对口联系指导机制,派出业务指导组分片区下沉基层院解答法律适用难题、解决办案需求,不断提升对下指导工作的广度和深度;(3)通过组织观摩庭、评议庭、“优秀公诉庭”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采取专门培训、分片交流、以案代训、案件质量评查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下级院的业务指导;(4)对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实行同步备案审查制度;(5)定期分析各地区办案数据情况,对数据异常、可能存在无罪及舆情风险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强化督导;(6)结合“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选取1-2个工作滞后的基层院开展精准帮扶,帮助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助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整改成效:(1)组织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院党组领导分别带队到各地研究指导,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提升基础能力,密切全区三级院的联系。组织开展认罪认罚案件评查调研,摸清基层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短板和困难,协调解决限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能的瓶颈问题。出台《广西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重大敏感案件出庭工作指引(试行)》《关于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工作意见》,与公安厅会签《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关于派员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的规定(试行)》,加强对下指导。
(2)建立业务分工和分片对口联系指导机制。职务犯罪检察部针对薄弱基层院制定服务基层为民办实事4条措施,在业务指导、案件办理、骨干培训等方面予以帮扶,开展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8场次,帮助解决基层院面临的问题。经济犯罪检察部建立对下指导联系小组,不断提升对下指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出台《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捕诉工作衔接办法》,强化立案前请示和侦捕诉一体化。民事检察部发布五批次监督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
(3)多举措提升队伍综合素能。组织开展观摩庭15场次,邀请检察系统外专家进行评议,针对法律适用、程序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特别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在环江县组织开展专场庭审观摩活动。举办了重罪检察实务培训班3期、基层检察人员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1期,分别邀请了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党校等业务专家,针对基层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设置课程并授课。举办全区经济金融检察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检察人员业务水平。组织举办民事检察业务专题研修班,进一步提高各级民事检察人员业务能力。落实加强和规范行政检察业务条线选派调训学员和传导式培训工作制度,组织全区各级院行政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网络培训班、指导性案例专题研修班、高级研修班等10余期脱产培训。控告申诉检察部安排6批(次)下级院条线业务骨干到高检院业务厅、3批(次)到本部门跟班学习,先后交办下级院7批次570多个案件,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加强对本条线业务工作的指导。
(4)建立健全了死刑案件、故意杀人、抢劫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实行同步备案审查制度。年内同步备案审查相关案件62件。
(5)定期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分析研判。自治区院坚持每2个月召开检察业务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及时将分析研判情况下发下级院。同时,每月坚持对全区各市分院主要办案质量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发各市级院检察长参阅,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院党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深入各地检察机关办案、调研指导时,重点督导、跟踪各地贯彻落实主要办案质量指标简析的质效,促进各项检察业务稳步提升。
(6)加强对薄弱基层院的重点指导。控告申诉检察部先后到南宁、桂林、河池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接访活动进村屯”、三级院联系司法救助等活动。通过设立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接访活动,在认真倾听并记录群众诉求的同时,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释,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排忧解难,助推依法合理有序的信访理念深入民心。行政检察部全力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等重点工作,制定出台《广西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方案》,从基本原则、案件范围、化解手段、工作机制等方面指导全区检察机关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切实把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审查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必经程序,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的内容,为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案件联合调处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主动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纳入设区市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指标,推动市、县两级院积极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等手段化解争议,提升工作能动性和实效性。组织评选两批共10件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有1件入选高检院《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类行政检察监督五件典型案例》。
6.关于“对请示案件尽量简化程序,给予明确书面答复”的建议。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加强对下指导,提升下级院案件请示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2)对口头请示的案件,简化办理流程,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及时反馈意见;对书面请示的案件,经部门研究形成最终意见后,先行口头答复,再通过正式批复给予明确、清晰答复,以更灵活的方式办理请示案件,提高办案效率;(3)贯彻落实全区民事行政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整改成效:(1)建立下级院请示汇报案件记录登记制度,便于明确指导责任,确认答复效力。对各地请示汇报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时通过集中研判线索,督办、交办、领办、参办以及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厘清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方向,提升整体办案质效。成立专业办案组,按照案件类型分工对下指导,提高指导的质量和效率。(2)出台《广西检察机关规范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试行)》,明确撤回起诉案件、无罪判决案件、刑事抗诉案件的请示、答复流程,以更灵活的方式办理请示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如对书面请示的案件,经部门研究形成最终意见后,先行口头答复,再通过正式批复给予明确、清晰答复。(3)出台《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指引(试行)》,印发《关于持续推进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通知》,结合案件类型、干警的专业优势,成立由三级院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门办案组,以一体化形式,打破自治区、市、区(县)三级地域壁垒,统筹整合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指导工作。落实高检院《关于规范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各市分院将辖区基层院行政检察人员、案源进行统一调配使用,解决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数量不平衡、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办案干扰阻力等突出问题,更加注重发挥基层院在调查核实、走访协调、风险预警、释法说理、化解争议的优势,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7.关于“加强对下级院综合工作的指导、培训”的建议。
整改措施:(1)针对各业务条线重点、热点问题举办覆盖全区三级院的检察业务培训班20期,其中4期主要面向基层院检察人员;(2)举办1—2期全区检察政工业务培训班,对检察干部人事、党建工作实务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对有关问题释疑解惑;(3)经常性深入基层院进行调研,开展面对面指导,帮助规范提升基层院工作能力水平。
整改成效:(1)聚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能力素质,强化针对性系统性业务培训,已举办脱产培训班44期,培训4737人次,覆盖全区三级院。其中,举办广西检察机关青年干警读书班,重点从基层选派学员参加培训,茅仲华检察长亲自为全体学员上党课;广西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青年骨干研修班、基层院检察人员业务轮训班、派出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研讨班等班次全部面向基层检察人员,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实战化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干警履职能力水平。
(2)举办全区检察机关政工业务培训暨基层检察院建设研修班,来自全区检察机关各市分院和基层院的政工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40人参加。研修班以专题讲座为主,集体讨论、实务操作为辅,针对政工干部反映强烈的检察人员管理考核考评、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流程、工资业务和基层院建设领域存在的“政策掌握不精”“落实政策滞后”等问题,合理安排师资,做到“对症下药”,制定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培训课程,并安排全国检察名师和自治区院政治部中层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实务操作解析。同时,还通过开通“小鱼易连”网络授课的形式突破时空限制,将受众范围拓展到全区三级院,让全区检察机关政工干部能够随时随地根据个人需求共享课程。
(3)印发广西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分工方案》,茅仲华检察长到全区34个基层院进行调研,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开展调研,形成共同推进基层院建设的良好局面。建立自治区、市两级院领导联系基层院和基层院党支部的“双联系”指导机制,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确定10项“我为基层解难题”重点实事,在提高业务指导精准度有效性等方面逐条逐项推动解决。重点开展“推动工作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工作,开展先进基层院与薄弱基层院之间的结对帮扶,安排自治区、市院业务部门进行集中对口帮扶,推动全区4个薄弱院不断提档升级。工作做法6次获高检院刊发肯定推广。天等县院在全国检察机关薄弱基层院帮扶分析督导会作发言,《检察日报》刊登东兰县、天等县院脱薄争先工作经验。
(三)检务公开方面
8.关于“加强对外宣传尤其是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的建议。
整改措施:(1)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常态化,通过邀请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视察检察工作、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案件听证会、观摩案件庭审等检务活动;(2)每日通过微信群向两级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推送检察信息,多形式多渠道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确保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3)不断增强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联络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履职情况,搭建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纽带桥梁。
整改成效:(1)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一是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坚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加论证会、听证会等检务活动,为代表委员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起到较好的纽带桥梁作用,坚持重大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案件公诉邀请代表旁听庭审,邀请代表专题视察和参加座谈,不断拓展代表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情况监督的途径。邀请全国、自治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3人(次)参加专题视察、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观摩庭审、评议案件、参加听证会等活动31场次,主动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二是全区三级院领导和自治区院各部门每年“一对一”直接联系代表、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不少于2次,面对面联系不少于1次,实现代表联系全覆盖。三是坚持全年365天全天候在线,利用新媒体平台与代表互动、推送检察动态信息、解答法律问题,自治区“两会”前夕,积极为人大代表提供议案建议背景材料等。四是搭建代表联络平台,坚持每天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信息,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目前我院搭建联系代表微信群4个,共推送检察信息1068多条。
(2)充分运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紧密结合行政检察职能,围绕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以及行政检察办案活动,广泛开展职能宣传、释法说理和普法工作。积极宣传行政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工作进展,突出宣传行政检察工作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提高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形成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抓手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的经验做法,获《法治日报》、《检察日报》、《广西法治日报》宣传报道。
(3)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一是制定检务公开事项分工方案、检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每季度定期发布全区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区检察机关发布各类信息共97074件 ,努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坚持检察开放日常态化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了解检察工作。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诚心诚意听民声、我为民企办实事”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不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师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49053人参加活动。三是健全民主协商沟通联系机制,聘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22人作为自治区院特约检察员。坚持每年召开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面对面通报检察重点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各类调研检查及重大活动。四是定期向代表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反馈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过程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过程。围绕代表密切关注、建议集中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代表参加检务活动,“检验”代表意见建议吸纳落实成果,确保件件有反馈,事事有回音,以代表满意为最终标准。年内共办理代表建议7件、委员提案5件,关注案件、事项6件,坚持“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办理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共805条,涵盖9个方面39项检察工作。自治区两会期间初步答复后深入办理,7月底再次反馈办理进展。
9.关于“扩大法治宣传范围及宣传力度”的建议。
整改措施:(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两微一端”、抖音等新兴媒体,结合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结合主题党日、专项宣传活动,走进单位、企业、村屯、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政策宣讲等,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次数,扩大宣传范围;(3)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走访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扶贫帮扶、法律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参与度;(4)加强检校合作,组织“八桂未检护航宣讲团”深入偏远地区、城中村等地校园,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自治区检察院凤山扶贫点幼儿园、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履盖。
整改成效:(1)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民事检察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民事检察部门“典亮美好·检护未来”民法典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民事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民事检察一体化优势,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结合办案主动开展以案释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打造具有广西民事检察特色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品牌,塑造《民法典》学习宣传广西民事检察版经验,积极通过融媒体、“两微一端”、“检答网”等平台,多角度多方式讲好民事检察故事,打造民事检察“广西经验”,切实提升民事检察影响力和公信力。普通犯罪检察部积极编制、报送典型案例,1件案例获高检院采用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2)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扩大宣传力度。职务犯罪检察部深入单位、社区、企业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宣传专题讲座10场次。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专项宣传活动、扶贫活动,汇编群众身边典型性职务犯罪案例到凤山扶贫村进行法治宣传,下沉社区、街头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传解决群众法律需求。刑事执行检察部组织对全区部分看守所及其派驻检察室进行交叉巡回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提高检察履职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指导5个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积极探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听证6次,强化案件实质化审查,加强案件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行政检察部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及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主动利用各个办案环节,采取约访、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办案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主动消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疑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发挥司法、普法双重作用。
(3)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人民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与农户手拉手、心贴心的优势,深入农户家开展禁毒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新风尚。经济犯罪检察部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主题党日工作,到凤山县松仁村开展“永远跟党走 奋斗新征程”——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主题宣讲暨法治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效果。行政检察部深入凤山县乔音乡上林村组织开展定点帮扶脱贫户入户走访工作暨法律宣传活动。控告申诉检察部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组织干警到结对帮扶的凤山县上林村,开展党支部联学联建、走访帮扶贫困户宣传扶贫帮扶法律政策、清洁街道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制定《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对1765人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800多万元。针对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存在困难的56个基层院,通过帮助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研究改进措施,交办司法救助案件等措施予以推动,全区全部消灭司法救助空白院。
(4)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工作。重大犯罪检察部印发《广西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宣传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覆盖各类群众1200余万人,开展各类禁毒主题宣讲活动150余次,发放禁毒资料4万余份。1件案例获高检院评为典型案例。自治区院、南宁市院、青秀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联合南宁市司法局、青秀区司法局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帮教活动,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护航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健康成长。
(四)履职尽责方面
10.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建议。
整改措施:(1)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一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受损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深耕细作,努力实现“应治尽治”,二是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进行探索,回应公益保护新期待;(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衔接,落实好“河长(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跨区划、跨流域协同共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协同、外部协作,不断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等方面形成全方位合力,三是强化公益诉讼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广泛运用圆桌会议、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整改成效第三方评估、公益诉讼观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辅助人、公开听证等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各方参与度和检察公信力;(3)打造公益诉讼宣传名片,充分发挥检察网络新媒体矩阵作用,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专题节目、深度报道、直播、漫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全面加强公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全方位展现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成效以及在公益保护领域引起的良好反响,让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贴近民意、聚焦民生、守护民利。
整改成效:(1)组织开展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治理非法采砂、守护北部湾洁岸净海等专项监督活动,深化“河(湖、林、田)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与粤、琼、黔、滇等省毗邻地区检察机关健全携手保护机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39件,同比上升52%;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2688人,同比上升17.5%,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认真核查高检院交办的涉矿山治理修复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线索,立案审查16件,其中自治区院本级立案审查2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办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64件,助力守护“漓江美”。促进“美丽海湾”建设,办理涉北部湾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2件,其中1件案例入选高检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深化与生态环境、林业等职能部门协作,全区14个市级院均与市级河长办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四大检察”衔接配合,主动沟通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办法(试行)》。
(3)突出抓好打造精品化专项活动、典型化亮点案例、特色化工作品牌创建中的信息宣传,着力提升公益检察故事的温度情怀和决策参谋意见的品质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案例的选树和培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脱贫攻坚方面
11.关于“凤山县乔音乡上林村瓦里屯的道路路灯需要维修”的建议。
整改措施:(1)要求派驻上林村第一书记及时回访和了解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其他驻村第一书记排查本村太阳能路灯损害情况,统计好具体数量和故障原因;(2)对于在3年质保期内的太阳能路灯,及时联系路灯销售公司予以维修;(3)对于已超过3年质保期的故障路灯,协调凤山县相关部门,解决好路灯维修资金问题。
整改成效:自治区院派驻凤山县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时组织排查,制定整改方案,目前,上林村太阳能路灯故障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一是上林村驻村工作队员立即对该村太阳能路灯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出78盏路灯存在不亮或亮的时间比较短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锂电池损坏或蓄能不足,使得路灯不亮或储电量无法满足整个晚上的照明需求。二是对于在质保期内的52盏故障太阳能路灯,立即联系原路灯销售公司到上林村现场维修,已于2012年5月维修好。三是对于超出质保期的26盏故障路灯,积极协调凤山县财政资金支持,列入政府招投标项目,由凤山县进行统一维修,目前已全部维修好。
经过努力,自治区院在落实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检察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