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腐倡廉 >正文
上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樊罗晖工作日身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醉酒驾车肇事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21年6月1日,樊罗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活纪律,工作日午间身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造成不良影响,且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到刑事处罚。2021年10月,樊罗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上林县纪委监委)
上一篇:鱼峰区通报2起党员醉驾酒驾案例
下一篇:环江县通报2起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
近期,陕西省韩城市公安局侦查一起敲诈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冒用...
投诉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司以邻为壑,对相邻建筑安全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秀江印...
安徽坚持举一反三强化系统治理小切口撬动集体“三资”领域大整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京ICP备14048924号-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