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太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立足政治监督职责, 充分发挥“驻”的优势, “派”的权威,强化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收到明显效果。
强监督,确保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合规性、合法性和廉洁性。该纪检监察组结合检察院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监督渠道,一体推进事前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对权力运行实时跟踪、及时督查、全程监督。今年以来,参加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0多次,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否定议题2个。
重担当,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该纪检监察组在对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坚持党内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主要领导是否执行末位表态和存在“一言堂”情况,是否有会议议事规则和记录归档,是否存在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等。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面对面通报反馈,立行立改。
立规矩,扎牢制度篱笆。该纪检监察组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县检察院党组制定出台了相应的“三重一大”决策和报备制度,对事项决策的范围、决策的程序、事项报备、实施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太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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