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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律师辩护全覆盖”践行为民司法

时间:2021-11-20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刻领悟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省率先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全面保障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自2021年8月开展试点以来,三个月内先后为223名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达到100%,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一、坚持融合发力,系统推进齐抓共管

  探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是检察机关对“少捕慎诉慎押”“能动司法检察”“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等司法理念的深刻实践。制度的落地,需要在齐抓共管中务实推进。

  思想上凝聚共识。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牵头,积极与市司法局、律协等单位深入沟通,大家一致认为,将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具有群众需求性和现实可行性。在此共识的基础上,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时间、范围、要求等内容。

  资源上统一调度。实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后,对刑事辩护律师的需求大量增加,尤其是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案件高发,涉案人数众多,本地律师资源往往无法满足需求。因此,确定由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律师资源,解决律师资源分布不均、人员不足的问题。

  保障上精准到位。法律援助经费的有效保障,是确保试点成效的重要方面。为此,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坚持一体发展,创新推进质效并举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创新前移,能够确保律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辩护权,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试点期间,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统筹指导、一体发展,参与试点的各基层院积极创新、拓宽路径,确保工作质效。

  合作模式求最佳。在市检察院试点工作方案的框架内,金东区人民检察院、浦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司法局、律协开展座谈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寻求最佳合作模式。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制定《金东区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对工作流程、责任清单、联络反馈等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

  法律援助必告知。要求检察环节承办人严格落实“每案必告知”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知晓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在金华市看守所加强政策宣传,发现有律师需求的,安排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同时,依申请与依职权相结合,在一审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知后依然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科学把好规范关。规范辩护律师准入,选聘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规范律师指派程序,根据不同案件种类,按照律师专业特点进行指派,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最佳辩护;规范质效评价机制,开展被代理人追踪问卷、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等工作,确保律师规范履职。

  三、坚持控辩协商,纵深推进检律合作

  “中国之治”语境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办案环节提效率、解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目前,金华地区的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8%以上,适用该制度的案件上诉率仅1.51%,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助于深度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潜力和功效。

  保障履职充分性。全覆盖后的法律援助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代理案件,其责任心更强,辩护的针对性、有效性更明显,控辩协商作用得以深化。也由此解决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部分值班律师缺乏办案积极性、见证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流于形式等问题。实现每一件刑事案件、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有律师辩护,都能获得高质量法律帮助。

  增强检律互动性。试点过程中,金华市检察机关加强与辩护律师的沟通协调,通过标识悬挂、内容展示,共同引导群众了解、信任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律师的全程参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尽可能保持援助律师的同一性,避免不同律师对同一案件投入重复劳动,也有效避免认罪认罚被告人当庭反悔的情况,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突出解纷实效性。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律师更愿意主动参与代理案件当事人调解活动,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如在办理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中,法律援助律师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沟通,与检察官沟通协调,通过释法说理,成功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促成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

  四、坚持数字赋能,高效推进数智法援

  数字化改革,对检察机关是一场重塑性的制度革命,是深化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关键一招。金华市检察机关通过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了“互联网+智能化+法律援助”新模式,打造“数智法援”工程。

  开启法律援助加速度。充分利用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协同办案系统,检察机关收到审查起诉案件3日内,向司法局推送案件信息和《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等文书材料。司法局通过线上审核,及时通过系统线上反馈法律援助律师相关信息,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当日“立转、立收、立办”,极大缩短单个案件在线上的流转时间。

  打造线上办案新引擎。改革传统法律援助“线下指派、面对面办案”的单一代理方式,通过浙江检察App拓展线上办案模式。法律援助律师通过线上绑定代理案件,实现阅卷、提交法律意见、制作认罪认罚具结书等工作“在线办”,在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辩护的精准性和便捷性,也有利于司法办案环节的疫情防控。

  实现检律沟通零距离。通过手机终端组建微信群,成员包括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法律援助律师,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上,畅通检律双方的实时沟通渠道。如浦江县人民检察院组建案件承办人和律师库成员微信群,为法律援助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辩护等权利畅通渠道,提供有效保障。

  (作者为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11/t20211118_5357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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