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廉政谈话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实行“三个明确”的廉政谈话方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明确廉政谈话分级制度,压实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把开展廉政谈话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职尽责、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通过一对一廉政谈话,及时掌握鲜活情况,全面深入了解所属人员的总体情况,摸清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隐患。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要求,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处室、单位负责人与所属人员进行谈话,驻在部门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谈话。各级领导干部每年对所属处室、单位的每个人进行个别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仅2020年度,综合监督的财政厅和公共资源交易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共开展廉政谈话21人次,与上年谈话人次数量相同;班子成员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及所属人员开展廉政谈话共243人次,比上年增加65.7%;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与所属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共834人次,比上年增加90.75%;两厅局开展廉政谈话合计1098人次,比上年增加67.4%。
明确廉政谈话具体内容,压实党组织的严管厚爱。廉政谈话制度明确规定,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重大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履职、廉政风险防范、党的六大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巡视发现、信访反映、纪律审查等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廉政谈话的具体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体现各级党组织对被谈话人员的政治关爱、信任关怀和教育引导。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既可以有效收集到干部诉求或想法,又可以利用谈心谈话的机会对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信访举报中不良反映,及时进行教育提醒,让党员干部接受经常性的监督和关心,及时构筑思想道德“堤坝”,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成为超前防范、关爱保护干部的一剂“良药”,起到良好的临界预警作用。廉政谈话重在讲实话、讲真话,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把党性原则贯穿于谈心谈话始终,敢于打破情面,谈缺点错误不谈成绩功劳,谈主观原因不谈客观原因,谈真话实话不谈空话套话,要让干部思想有触动、行为有约束、责任有担当,真正体现各级党组织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明确廉政谈话结果运用,压实干部管理的监督责任。为使廉政谈话取得实效,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明确廉政谈话的结果运用,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干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形成“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将干部管理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一是重跟踪评价。首先,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于年初印发年度廉政谈话记录本,廉政谈话全程留痕,谈话人要书面列出谈话的内容和要求,被谈话人要书写本人的认识态度、对组织的承诺,谈话人和被谈话人都要签字背书。其次,将廉政谈话记录本存入各级领导的廉政档案,将谈话结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定期跟踪检查被谈话人的思想和作风变化以及所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廉政谈话的实效性。再者,将廉政谈话和干部的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将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结果适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奖惩、任免干部时,将廉政谈话作为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以此强化谈话结果运用。二是重考评问效。今年,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经与驻在部门党组协商确定,将廉政谈话落实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的报告内容,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自己开展廉政谈话情况进行说明,同时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坚持谁谈话谁负责,对应付差事、搞形式主义的坚决予以批评,对应谈未谈或因谈话不及时、不认真而引发违纪违法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当事人以及谈话人的责任。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每年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于年底在两个厅局予以通报。(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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