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着这样可以变相抵扣税款,我跟企业都能得到实惠……”近日,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温县商务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黄某某十分后悔。
今年8月中旬,在该县如火如荼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期间,一封反映黄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企业好处的举报信,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的注意,随即成立调查组了解情况。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调取黄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明细,查阅其转账交易;另一路走访相关企业,了解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某频繁利用企业的POS机刷信用卡套现,而且其平时驾驶的轿车登记在某企业名下。
“你为何多次通过企业刷卡套现?”
“想着大家都是熟人,举手之劳帮个忙。”面对调查组,黄某某有些满不在乎。
“那你驾驶的那辆轿车是谁的?”调查组人员追问道。
“车是我买的,也一直是我使用。”黄某某说。
“既然车是你的,为什么要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调查组人员指着车辆购买发票和企业抵税资料问道。
黄某某看了一眼,便低下头,“那个……那个是我听别人说,以企业名义买车可以抵扣税款,这样除了给我一点补偿外,企业也能得到好处,所以就找运输公司帮我买了车……”
“你利用职务的影响,让企业帮忙套现,并联合企业骗取国家税收补贴,违背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更违反了相关规定。”
“都怪我贪心,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是我错了……”黄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
经查,该运输公司以购车发票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3万余元,黄某某从该运输公司得到了5000元的“优惠”。
最终,温县纪委监委给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所得全部退回;该县税务部门查处了运输公司偷税问题,追缴了税款,并作出行政处罚。(张遥 宋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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