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部署的落实力和执行力,彻底转变司法作风,确保政令畅通。近日,巫溪法院出台了《督察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察督办工作,把督察督办工作纳入审判机关政务管理和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详细地对督察督办的基本任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督察督办内容和方式、督察督办程序、督察督办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院明确了将督察督办工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督察督办工作;督察工作分为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及网上督察、电话督察、会议督察、实地督察等方式进行,内容主要有决策部署督察、审判质效督察、遵章守纪和执法作风督察等。进一步规范了督察督办工作程序,督察督办工作人员根据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发出《督察督办通报》,《督察督办通报》由院长负责审签。针对督察督办发现的问题填写、送达《督察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督察对象限期完成整改。建立督察督办工作结果运用机制,将督察督办工作与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评先评优挂钩,在编干警被督察通报的每次扣减绩效考评分0.2分,聘用制人员被督察通报的每件次扣减50元。在编干警一年被督察通报3次的,年度考核等次不能确定为优秀,聘用制人员一年被督察通报3次的,将直接予以辞退,确保了督察督办工作不流于形式。
该《办法》权责明确,内容具体,务实性强,程序规范,便于运作,为该院今后有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提供了较为充分、完备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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