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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国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唐国喜任灌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2014年10月收受案件当事人送的6000元现金和两瓶五粮液白酒(每瓶价值1000元)。2021年6月,唐国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灌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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