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1026号
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司法厅:
韦震玲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护航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你厅主办,我院和自治区党委编办等单位协办。在办理过程中,我院承办人员电话征求了韦震玲代表对建议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向你厅提供办理情况和协办意见如下。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紧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农村基层治理制度机制建设。
一、立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加强对新发展阶段涉农犯罪新趋势新特点的分析研判,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安全、扰乱乡村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乡村振兴战略和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对发生在扶贫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坚持把追赃挽损助力脱贫攻坚、保障扶贫企业正常生产与办案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二是严格贯彻高检院做好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广西农资打假“春雷”联合行动,依法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全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三是持续增强包括农民工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提升特殊群体的诉讼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做细做深司法救助工作,推进上下级院联合救助、与其他部门多元化救助,防止农民因案返贫,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是着眼于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率先在全国部署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紧贴广西“三农”工作实际,深挖涉农案件线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农村绿水青山。
二、积极融入农村基层治理,落细落实参与乡村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全区检察机关立足长远,抓好日常,上下联动,进一步做好服务乡村振兴,促进乡村治理、矛盾化解、加大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在农村地区再深化、巩固、落实。注重通过司法办案发现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合力推动系统治理、全程治理,提升共治共建共享水平。二是推行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实行领导包案办理制,亲自阅卷、释法说理、协调处理,认真解决涉农信访件和农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围绕建党100周年维稳工作,全面排查农村地区涉检信访风险点和重点信访人群,及时排查发现易引发治安问题的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及家庭邻里矛盾纠纷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四是持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宣传刑事检察专业化办案成果,突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整治黄赌毒、盗抢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成效等宣传。加大涉农领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人身损害、婚姻家庭、抚养权、赡养费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宣讲,提升涉农纠纷当事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为推手,优先选择偏远乡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境地区学校等亟需法治教育资源或者发生过学生被侵害案件的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三、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打通服务乡村振兴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一是将优势办案资源和办案力量更多向基层倾斜,适合基层需要的精品课都视频连通到基层,全力提升基层检察院履职能力水平,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二是加大科技在基层司法办案中的运用,智慧检务建设更加贴近基层检察办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乡镇、行政村(社区)等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支持,加大力度指导监督村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村两委干部、基层综治调解员、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员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等新媒体客户端向基层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引导群众通过科技手段获取信访、监督、法律咨询等服务,走合法诉求之路。三是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法治乡村建设,自治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的管理,对原有的检察室进行清理和规范。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大中央、自治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边远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检察院发展的物质基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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