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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100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1-10-16 来源:广西自治区检察院 作者:佚名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2021003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公安厅:

  陈映红委员在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严厉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的提案,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你厅主办,我院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单位会办。在办理过程中,我院积极征求陈映红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提案办理针对性和实效。现向提供我院办理情况和会办意见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0年,广西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00人,起诉2886人。突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共批准逮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61件1027人,提起公诉907件1094人。针对我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常年处于高发态势,自治区检察院牵头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妇联等8家单位开展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提升”专项行动,及时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推动部门联动,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公安、妇联、卫健委等单位沟通配合,2020年,推动建立集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场所31个,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2020年年底前各地市至少建立一处“一站式”办案场所的目标。加强国家司法救助,2020年,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7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278.599万元,开展心理救助82人,转学安置138人。

  (三)开展专项调研,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分析,研判犯罪规律,加强犯罪预防和源头治理。2020年,对近年来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犯罪进行专题调研,报送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得到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对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案情况,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推动从立法、司法、社会管理、法治教育等方面协同发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108名检察官担任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已在10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普法覆盖780万人次。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法治教育产品。自治区检察院原检察长崔智友担任南宁市二中法治副校长,主动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关爱明天 桂检护航”一村一法治巡讲宣传月活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732次、开展法治讲座576次,参观法治教育基地50次,“云课堂”讲授20多次,制作微视频94部、法治宣传视频20余部,印制一批有特色的宣传手册及文创产品。

  二、“一站式”办案场所存在问题

  (一)办案场所建设发展不平衡。由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目前未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范围,自治区检察院无法从中央申请到专项资金统筹全区检察机关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因此各地在推进“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工作上受资金所限,发展不平衡。

  (二)办案场所功能有待健全。目前已建成的“一站式”办案场所大部分具备案件查询、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五大功能,能够同时完成询问、取证、救助等多项工作,但办案区设施、功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提升,部分设立在医院的办案场所不具备询问功能,设立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不具备人身检查功能。

  (三)办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虽建设了“一站式”办案场所,但未与公安机关、医院等建立联合协作机制,缺乏具体明确的使用程序和沟通配合的制度规范,工作衔接不顺畅。

  (四)办案场所的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掘。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是为了实现性侵害案件提前侦查引导取证、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破解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的问题,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在“一站式”办案场所同步完成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从目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一站式”办案场所的职能看,“一站式”的办案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案场所办案机制

  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一站式”办案场所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督促全区有条件的检察机关,尽快建设“一站式”办案场所,已建成的办案场所要提高使用率,规范管理。下一步,自治区检察院拟联合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卫健委、团区委、妇联等部门下发《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对建设和使用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提出要求,指导各地完善“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规范询问、取证、救助工作程序,真正实现在诉讼过程中只询问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二)依法持续加大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

  一是对重大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取证,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及时提出抗诉。二是巩固打击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七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挂牌督办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化跟踪指导。三是加大监督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力度,持之以恒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积极推动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质效。

  (三)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强检校合作,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法治教育支持力度,向农村、偏远地区配置更多的优质法治资源。2021年,自治区检察院拟联合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团区委、妇联等多部门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广西法治乡村建设。三是围绕预防性侵害等自护主题,不断组织研发制作法治精品课程和法治动漫微电影,分发给各地中小学校播放,同时通过互联网、电子广告箱等媒体播放,持续扩大法治教育覆盖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gx.jcy.gov.cn/tzgg/202110/t20211011_33938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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