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利用手中的职权满足私欲,抹黑公职人员的形象,心里十分后悔……”前不久,武陟县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到詹店镇开展回访教育时,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何某涛谈及自己受处分一事,万般懊恼。
事情还得从一封举报信说起。1月26日,该县纪委监委接到了群众对何某涛在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中私自收钱问题的反映。“虽然涉及的金额不多,但影响很坏,必须尽快核查清楚。”经研究决定,第三监督检查室迅速对此问题进行核查。
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联系举报人进行谈话,了解具体情况,并查看转账记录;另一路走访其他办证商户,询问有无收费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和信息比对,何某涛的违纪行为逐渐浮出水面,调查组随即对何某涛展开约谈。
“辖区内的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办理是你负责吗?”
“对,一直都是我负责办理的。”
“需要交费吗?”
“不需要,直接带齐申报材料就行。”
“那你看看爱颖餐饮店这份1000元的转账记录是怎么回事?”
“这……”见调查人员直接问及实质性问题,何某涛支支吾吾。
“作为公职人员,如实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理才是你唯一的选择!”
“他来办证时,问了好多问题,我猜测他应该不清楚具体的政策,心里一时起了贪念,趁机要了1000元的办证费……”知道事情难以隐瞒,何某涛交代了整个事情经过和相关违纪问题。
经查,何某涛作为詹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日常监督和证照办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商户发放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并以办证需要收费为由,先后向两个商户索要共计1300元的费用。此外,何某涛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还假借整改处罚名义,擅自向商户索要1000元,造成了恶劣影响。
最终,武陟县纪委监委给予何某涛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追缴违纪款2300元。(闫雪洋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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