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454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龚华媛
律师执业的决定
龚华媛: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管委会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
专职律师( 1 名):
龚华媛 湖南星河(自贸区郴州片区)律师事务所
|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郴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郴州市州律师协会 |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9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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